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是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扩大公益性、基础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坚持系统观念,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处理好公园风貌与健身设施之间的关系,推动健身设施同自然景观和谐相融,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挥棒”和“药引子”作用,综合运用多种资金渠道,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性。探索灵活多样的体育公园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
二、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
(四)坚持绿色生态底色。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三、加强体育公园科学规划布局
(六)按人口规模科学布局。体育公园建设要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和发展趋势相衔接,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布局建设,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
(七)在新建城区优先布局。把体育公园作为新建城区健身设施的优先形态,新建城区、郊区新城要做好体育公园的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辐射面大、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体育公园,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四、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
(十)合理利用低效用地。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十一)拓展现有公园功能。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
五、优化体育公园运营模式
(十三)鼓励第三方企业化运营。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各地可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鼓励体育企业依法对体育公园中的足球、篮球、网球、排球、乒乓球、轮滑、冰雪等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
(十四)灵活采取多种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移交-运营(BT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
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十六)保障土地供给。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采取有偿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十七)推进复合利用。各地在不改变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公园。鼓励利用体育公园内的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场地设施。支持在不妨碍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滩等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因地制宜利用体育公园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做到一地多用。
(十八)优化审批建设程序。完善利用公共绿地、闲置空间、城市“金角银边”等场所建设健身设施的政策,优化建设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审批许可手续。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体育公园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提上议事日程。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城市绿地相关专项规划。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办理涉及体育公园建设的土地审批手续。体育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制定体育公园配置要求国家标准,积极参与体育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将建设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纳入各地指导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范围,按期调度进展情况。
(二十一)确定指导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根据人口、县级行政区域数量、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十四五”时期各省(区、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各地要根据指导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的建设目标。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2.“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
体育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10月23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编辑:梁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