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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最高奖励超100万!

发布时间:2025-03-06 16:05:34  |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  |   点击:239
  爱动体育讯 2024年5月,海南出台了《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发布以来, 受到了广泛关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近日,海南在《若干措施》原有20条措施基础上,优化了9条措施,新增了4条措施,深化文体旅商展融合发展。新修订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海南省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显示,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琼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3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4月1日-9月30日举办的上述赛事活动,奖励金额增加20%。

海南省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原文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为激发市场主体办赛活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作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海南省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为从事体育赛事活动。 

  (二)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 3 年内(设立不满 3 年的自设立以来, 下同)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不予以资金补贴: 

  1. 申请赛事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或市、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 50%及以上的。 
 
  2. 申请赛事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3. 申请单位近 3 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4. 申请单位或项目近 3 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5. 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6. 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二、支持范围 

  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体育赛事活动。同一项赛事仅可补助一家单位。 

  三、支持额度

  (一)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琼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3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4月1日-9月30日举办的上述赛事活动,奖励金额增加20%。

  (二)对由国内单项协会在琼举办的全国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2000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下参赛人数每增加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观众人次中岛外观众比例不少于10%),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4月1日-9月30日举办的上述赛事活动,奖励金额在相应档次上浮20%。

  (三)对在琼举办的路跑等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参赛人数分5000人-1万人(含)、1万-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岛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档次上浮20%。

  以上奖补项目不含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

  四、申报流程 

  (一)拟申请单位应提前向举办地旅文局备案,原则上应在赛前15日(不含)备案,举办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赛事举办前5日(不含)向省旅文厅备案。旅文厅原则上不接受主办单位直接备案。 

  (二)申请单位于赛事结束后45天内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奖补申请,严格按照申请要求提供第三方赛事评估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省旅文厅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10日内组织第三方按标准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进行5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予以兑付。

  五、其他规定 

  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金等,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体育赛事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修订后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施行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31 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旅文厅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旅文厅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3.申报赛事信息收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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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 编辑:汤青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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