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动体育讯 3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司法部官网发布。《征求意见稿》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兴奋剂违规与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挂钩的规定,入选国家队标准以及奖励、职称等评比资格限制条件,进一步加大对兴奋剂违规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反兴奋剂工作的震慑力。
《征求意见稿》将把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的兴奋剂违规行为与入选国家队的资格进行关联。《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禁赛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进入国家队需严格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将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与其所在单位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挂钩:“发生1例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该单位该项目(不分男女,下同)停赛不少于1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运动员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周期内发生2例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取消该单位该项目本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
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兴奋剂违规行为也将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评优、评职称挂钩。《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满后4年内,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4月21日。修订后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取代2014年11月21日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编辑:蒋孝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