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体育
海南爱动体育  >>  青少体育  >>  其它  >>  正文

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元,法院判“免责”!网友这么说→

发布时间:2021-05-14 12:06:49  |   来源:爱动体育网  |   点击:3900

  近日,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是否应担责这一话题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则令网友直呼:正义判决,公平合理。


  案情梳理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老人起诉大学生及学校


  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宣判:大学生免责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张军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因此,张军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观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看到二审宣判结果
网友纷纷点赞
是非分明,坚决不“和稀泥”
正义判决,公平合理,极大体现司法的进步!

 

 

 


还有网友认为
二审判决很公正。应该作为案例广泛宣传。



  以案释法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日报、新华社  编辑:蒋孝进)

网友评论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属 海南爱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任何媒体、网站、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转载。
联系方式:0898-32870893  邮箱:2636191431@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琼ICP备20000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