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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表彰办法 残疾人运动员最高可奖励35万元|快看我省残疾运动健将都有哪些优异表现

发布时间:2017-03-06 16:23:10  |   来源: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点击:6027

  

  爱动体育讯  近日,为使我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由海南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海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表彰奖励办法》,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残疾人奥运会上最高可获得35万元奖励。


  该表彰办法为海南省参加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国际残疾人特殊奥运会、国际残疾人聋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特殊奥运会、全国残疾人聋奥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给于奖励。奖励项目包括:运动员成绩奖、教练员培训成绩奖、相关工作人员成绩奖、输送成绩奖等奖项。


  》》海南残疾运动健将在各类赛事中的突出表现

    海南残疾人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这几年多次在国内外的大赛中摘金夺银,其中乒乓球选手黎玉强曾代表国家队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

乒乓球运动员黎玉强(右)

  黎玉强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接触乒乓球,还曾获得全国残运会TT十级冠军。2003年获得全亚洲赛事、远南乒乓球锦标赛冠军。黎玉强现今在文昌市残联工作,平时主要的工作便是教残疾孩子练习乒乓球,现今53岁的她依旧在默默地为海南残联乒球事业做贡献。


  来自屯昌的虞海莲也是一位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在2006年全国残疾人乒乓球锦标赛上,她崭露头角,一举获得了乒乓球女单冠军。经过专业训练之后,虞海莲在2007年多项乒乓球公开赛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虞海莲还代表海南参加2010年广州亚残会乒乓球项目的比赛,也为海南获得了首枚乒乓球金牌。此外,虞海莲还参加了2012年伦敦残奥会,她也是海南省唯一一位获得第30届伦敦残奥会入场券的运动员。

虞海莲(图片来源于网络)

  海南残疾运动健将在其他领域也有不俗的表现。2015年全国第六届特奥会在四川绵阳和成都同时举行,海南共有38名特奥运动员参加羽毛球、乒乓球、游泳、举重、田径、篮球六个项目的比拼。经过6天的奋力拼搏,海南省代表团获得33金13银13铜共59枚奖牌。其中,乒乓球项目获得12金2铜;游泳项目获得7金2银;田径项目获得8金5银5铜;举重项目获得5金4银2铜;篮球项目获得1金2银1铜;羽毛球项目获得3铜。


  同年7月,海南4名举重运动员王育武、蔡笃存、曾小若、颜小旧代表中国出战第十四届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均取得不错的成绩。


  近些年,省政府逐渐加大了对海南省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对于取得好成绩的选手,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奖励措施。三亚曾出台奖励方案,对在残奥会和亚残会上获得冠军的选手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这也是海南省残疾人体育成绩突出的重要因素。


  》》海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表彰奖励办法
      
  一、运动员成绩奖
       (一)在国际残疾人奥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5万元、25万元、10万元、6.5万元、5万元、3.5万元、2.5万元、2万元。
       (二)在国际残疾人特殊奥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5万元、2.5万元、1万元、0.65万元、0.5万元、0.35万元、0.25万元、0.2万元。
       (三)在国际残疾人聋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7万元、5万元、2万元、1.3万元、1万元、0.7万元、0.5万元、0.4万元。
       (四)在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五)在亚洲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0.1万元。
       (六)在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2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七)在全国残疾人特殊奥运会、全国残疾人聋奥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八)集体项目在决赛中取得的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主力运动员每人一份奖励;非主力运动员按奖励标准的60%给予每人一份奖励。
      
  二、教练员培训成绩奖

       (一)教练员包含: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的,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
       (二)教练员团队成员的资格认定,主要依据所在训练单位本周期或者年度教练员职位聘任文件(或会议纪要)。教练员培训成绩奖金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所带运动队(员)在各类运动会中取得的名次成绩和带队(员)的年限。
       (三)直接连续培训运动员(队)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按所培训运动员最好成绩(一项名次)奖金标准的100%、60%、30%评奖;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按所培训运动员最好成绩(一项名次)奖金标准的60%、30%、20%评奖;不足一年的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按所培训运动员最好成绩(一项名次)奖金标准的30%、20%、10%评奖。教练员奖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届运动会其所带项目获奖累计最高的一名运动员的奖金。
       (四)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中获得多项名次,其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除按该运动员最好成绩评奖外,运动员每多获一项奖励名次,主教练、副教练、助理教练分别按该运动员该项名次奖励标准的10%、6%、3%增加奖金(两人以上的单项按项计算)。
       (五)兼职人员不重复计奖。运动员兼教练员的,按就高原则计奖。

  三、相关工作人员成绩奖。
       相关工作人员为运动员现训练单位的队医、科研人员、辅助训练人员,其奖励标准按不高于运动员总奖金额的5%计奖。
       
  四、输送成绩奖。

       市、县(自治县)残联、特校输送到省级残疾人运动培训队的运动员,四年内参加国际、国内年度(单项)比赛获得奖励的,给予相关输送单位“输送成绩奖”。奖励按所输送运动员当年获奖金总额为标准,招聘为省级残疾人运动员起一年获得的奖励按运动员奖金总额的40%评奖、两年按30%评奖、三年按20%评奖、四年按10%评奖。四年以上不再评奖。


       上述奖项,主要用于培训运动员的教练、教师、工作人员奖励或用于本单位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不得挪用盲人运动员的领跑员所带运动员获得前三名的,按照所带运动员对应的获奖名次和标准,给予领跑员50%的奖励。  
 
  》》奖励的审批
       获得奖励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奖金,由各训练队主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报省残联审核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凡以省名义组团参赛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奖金,均由省残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年度各项比赛的奖金,应于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审批发放。

  》》罚则

       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良或受到处分的,酌情扣减直至取消奖金。


       由于渎职、失职造成误赛、停赛或影响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的,要从重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和处分。


       对采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名次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奖励外,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和处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对被查处的违纪问题所涉及的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禁止使用兴奋剂的处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爱动体育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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