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计划》全文权威发布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民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健康海南,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抓手,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高度融合,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建设健康海南、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凝聚力和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2020年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健身行为更加自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间公共体育服务更加均衡;全民健身在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建设健康海南、美丽海南、幸福海南的重要支撑。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基本达到全省总人口的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提高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综合利用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灵活、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推进市、县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体育运动场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布局更加均衡,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实现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健全,发展更加繁荣有序。各市县成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项目更加丰富;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全省总人口的1.5‰。
——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体育产业新型业态基本形成,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全民体育消费总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彩,覆盖人群更加广泛,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市县有一个以上在全省或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展开,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各级政府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统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健身场地设施,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立公益性体育场馆服务标准,完善政府对各类免费、低收费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场馆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倡导场馆建设管理运营的PPP、BOT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继续推进市县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文化室建设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相结合,逐步推进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因地制宜配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推广可移动、可拆装的健身设施。
充分利用现有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空置场地,合理规划、建设休闲广场、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等健身场地设施,配建健身路径,为群众提供健身便利;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自行车绿道;有条件的收费旅游景区,要通过完善健身设施建设,探索景区健身设施与社会共享、不同时段交替开放的模式,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正常开放;符合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应该向社会开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全民健身活动供给质量。充分利用海南绿色海岛、山海俱备、四季温暖、空气优良的区域优势,挖掘地域特色,优化项目布局,实施陆、海、空三维同步发展。陆地项目以高尔夫、自行车、登山、攀岩、徒步、越野、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传统项目为主,创新活动方式,巩固传统优势;海上项目以潜水、游泳、冲浪、帆船帆板、龙舟、漂流、海钓、游艇、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展示海南海洋特色的项目为主,打造海南海上运动天堂,使海上运动成为“海洋强省战略”的有力支撑;空中项目以低空飞行、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航空模型、风筝等项目为主,突出消费引领特征,满足人们新奇、刺激的身心需求。
大力发展广场健身操(舞)、太极拳(剑)、健身气功、瑜伽、健身跑、健步走、舞龙舞狮、竹竿舞、棋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飞镖、射箭、电子竞技等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充分发挥文昌“排球之乡”,陵水、万宁、澄迈传统龙舟,万宁、屯昌、琼中“全国武术之乡”等传统优势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活动,丰富体育赛事供给。
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继续办好“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海南国际马拉松赛”、“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开展海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和保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大力发展群众基础深厚、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组织和举办丰富多样的体现海南全民健身特色、代表海南全民健身形象的精品赛事活动,推动集中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常态化的全民健身活动有机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运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实体化、法制化的建设进程。加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网络型、社交型等新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扶持各种形态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形成依托健身场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形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发挥全省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方面的优势,带动市县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激励制度,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带动全民健身的热情,提高大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积极性。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健身技能培训,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保障工作。
(四)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创新全民健身理念。提高全社会对体育健身价值的认识,以举办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宣传推广海南传统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营造全民健身体育氛围;宣传推广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爱锻炼、多锻炼、会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发挥市县特色,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依据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制定海南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奖励办法,鼓励市县发挥地方特色,结合实际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市县、特色小镇、体育生活化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功能齐全的文化体育广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等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栈道等各类主题特色步道,为群众健身提供就近就便的健身活动场地。
因地制宜引进高水平赛事,带动当地全民健身运动开展。重点支持文昌等传统体育之乡探索建设与传统体育项目密切融合、特色突出的示范区;重点支持陵水等市县探索建设与旅游和游客融合互动的示范区。积极探索针对“候鸟”人群开展有特色的健身活动。支持全民健身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兼并重组,整合全民健身产业链。
(六)推动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发挥科技在全民健身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搭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创设能够引导、迎合民众健身消费需求的各种多媒体服务终端。推进体育资源数字化,建设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资源数据库。大力推动线上品牌赛事活动,扩大项目群体参与空间与范围,使线上线下传统赛事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依托全省各级全民健身中心,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配备国民体质监测设施、设备及必要的流动监测车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与各级卫生服务站点建设相结合,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有效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七)重视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海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支持全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将全民健身与文化、卫生、医疗、职业技能、信息化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人才培训相衔接,畅通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建立全民健身人才数据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研工作。加强对体育经纪人和赛事活动策划、组织、推广、中介与市场开发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赛事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八)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海南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在促进医疗卫生、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动力源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产品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使以全民健身为依托的体育产业成为“十三五”时期海南省十二个重点产业的重要一极,为海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搭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平台,加强海南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人民之间的健身、养身互动交流。
(九)调整全民健身发展结构,确保重点人群健身。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课余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校医室建设,定期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考核体系;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举办青少年品牌体育赛事,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兴趣,使在校青少年每人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中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中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广泛开展职工、妇女、幼儿体育,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外来游客和候鸟人群纳入属地供给体系,为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完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办好“我爱足球”、“谁是球王”等足球传统赛事活动,鼓励举办不同级别的足球赛事,弘扬足球文化,扩大足球人口,使其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运动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两大目标,完善海南《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政策制度设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公共体育发展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健全全民健身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承担起全民健身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民健身财政保障机制。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全民健身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的公益事业捐赠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加强对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三)完善政策与制度保障。出台《海南省全民健身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等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使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政策、制度的保障得以有效落实。
(四)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市县人民政府要同步制定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根据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政府年度民生实事考核评价指标内容之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标准。完善全民健身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媒体等多方评价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全民健身发展状况评估报告》。建立全民健身年度评估检查制度,2020年对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