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动体育讯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这四年我省全民健身的主要任务有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赛事活动品牌塑造计划等16项。
《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
全文如下
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品质追求,是实现国民主动健康的核心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推进我省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三大机遇,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改革创新增强全民健身发展动力,以全民健身旅游化、品牌化为引领,构建具有海南特色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传统优势、海南特色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少于9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高于5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少于39%,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16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带动体育产业发展规模稳步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优化配建器材种类结构,鼓励提档升级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逐步向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旅游条件较为完善的自然村延伸。实现全省各市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全覆盖。引导、支持各市县建成1个体育公园。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指导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做好“一场两馆”的建设、运营和升级改造工作。利用城市闲置街角空地、楼顶空地、办公场所建设小型健身设施等。到2025年全省社会足球场数量达到300个以上。鼓励建设具备地方特色的轮滑场、旱地冰雪场地设施。指导各市县做好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规划、用地选址、报建、资金申报等工作,落实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跟踪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创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管模式,支持公共体育场馆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稳妥推动全省有条件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探索条件成熟的学校体育场馆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提升开放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搭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便于参与的赛事活动平台。继续办好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丰富全民健身系列公开赛项目内容。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广泛开展水上运动、沙滩运动等时尚体育项目。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落实工间健身操制度。精心打造“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和农民运动会。扶持推广武术、健身气功、龙舟、射箭、舞龙舞狮等传统民族和民俗体育项目。根据景区景点、乡村特色开展骑行、徒步、穿越等活动,全省每年开展群众赛事活动不低于500场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民宗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赛事活动品牌塑造计划。
创新多元办赛模式,提升、培育和引进赛事型体育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省“山海具备”“雨林广茂”的特点,重点打造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户外运动等赛事品牌,办好海南亲水运动季、“嗨”跑海南、中国(海南)环岛海钓大奖赛、中国(海南)国际新能源汽车拉力赛、越山向海人车接力海南年终巅峰赛等主要品牌赛事活动。探索建立与国际性、全国性体育协会、赛事组织的长期合作机制。推动系列赛事品牌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职业赛、青少年赛、业余赛为主,以巡回推广赛、配套活动为辅的赛事体系,培育职业体育赛事和职业体育俱乐部。促进各市、县、自治县形成“一市一赛”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建设。
构建以省和市、县、自治县体育总会为枢纽,以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类民非组织、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为支撑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形成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培育基层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推动各市县体育总会全覆盖,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村)。加大力度培育针对不同人群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老年人体育俱乐部、体育指导站点等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推进海南体育总会和各单项协会改革,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建立体育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职秘书长及组建经济实体,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各类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强化评估结果对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科学健身指导人才队伍。
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000名,继续办好海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环岛健康公益行活动。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率和服务质量。面向大、中学生和社会人士招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支持各市县打造特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推广个人运动健康档案。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常态化。开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指导,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进机关、进社区、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健康理念、健身方法和运动技能。积极推动体育明星、在海南冬训的国家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现役省队运动员广泛参与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供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
建立以省和市、县、自治县互联互通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加强体育场馆在场地利用、预订支付、客流监测、安全预警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体育场馆运营效率。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搭建体育赛事云转播平台,推进体育赛事“采编播”全流程云化、IP化进程,挖掘和释放海南民间体育赛事产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以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核心,体育旅游、体育康养、体育教育、体育文化、体育会展、体育金融商贸等共同发展的体育服务业体系。充分发挥海南热带气候及海、岛、山、河共生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发展沙滩、水上、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产业。强化“阳光海南,冬训天堂”品牌,辐射带动大众化体育培训行业发展,创新推出全民性的体育训练、培训以及互动活动。叠加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和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体育企业或分支机构落户,对准体育俱乐部、体育教育企业、体育装备制造企业、体育金融机构的专业化领军企业进行靶向招商。促进体育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深化体教融合。
深化体育发展理念,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早操、体育大课间和课后体育活动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认真落实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持续开展青少年人人会游泳计划,帮助学生掌握1至3项体育运动技能。以琼中女足为突破口,形成体教融合发展的体育人才培养新机制。全面实施“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建设,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积极推动户外运动进课堂。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竞赛体系。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承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系列赛事和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提供专业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体卫融合。
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实现体育健身与卫生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各市、县、自治县要依托医疗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建设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并积极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壮大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发展体卫融合服务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运动健康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体育康复医院、运动康复中心、运动医学中心、运动医学实验室机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体旅融合。
统筹推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和“一核多点”国家体育南方训练基地建设,打造一核多点、一城一品、一馆多用、体教融合、体医结合、体旅融合的体育综合体,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级的体育训练基地、转训基地、赛事中心。通过多点孵化、多类型发展、多角度宣传、多渠道保障,促进海南省体育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建设水上运动基地、运动船艇码头、沙滩运动场地、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体育旅游设施,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体育旅游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加强体育设施更新、维护与日常管理,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推行办赛安全标准,严格赛事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完善校外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全民健身治理水平。
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全民健身宏观管理,抓好全民健身政策落实。以标准化规范和引领全民健身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海南实际的全民健身细分领域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建、管、运、育”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将全民健身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工作清单,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重心下沉,助推“党建+服务+治理”不断深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推广力度,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加强奥林匹克精神的普及和宣传,讲好海南体育故事,展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开展武术大会、帆船帆板主题开放日、沙滩嘉年华、体育主题博览会等系列体育文化活动。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开展全民健身先进个人和单位评选活动。利用举办国际性赛事的契机,加强与世界各国全民健身文化交流互鉴。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和省际间的全民健身交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委外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自治县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健身服务、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全民健身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绩效,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人才队伍。
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各级群众体育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畅通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评估。
各市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体系,建立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本级全民健身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监督。2025年,组织对省、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海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年度任务分解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汤青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