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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图形被撤!乔丹诉“乔丹”终审大逆转

发布时间:2020-04-09 15:54:22  |   来源:综合网易体育、海西晨报  |   点击:5935

  爱动体育讯 4月8日,旷日持久的中美乔丹商标案终于告一段落,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销,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此次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中还提到,本案中,争议商标由上方的图形与下方的“乔丹”组合而成。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撤销。

  这意味着,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被推翻,最高法终审的解释是,前者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这场纠纷持续8年

  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宣布已经提起控诉,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此案。随后迈克尔·乔丹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注册商标。

  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纠纷案,而在3天之后,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乔丹,索赔800万美元。乔丹体育援引《民法通则》,称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但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也从未在中国居住过,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张乔丹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14年10月27日-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判定乔丹体育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

  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再审审查,并在2020年4月8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品牌形象或迎重塑

  乔丹体育去年起对产品商标、店招、品牌形象做微调。除对线下店铺做形象改造外,还缩小了“乔丹体育”字样,出现了“QDSPORTS”等字样。业内人士表示,乔丹体育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行业市场中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运动品牌企业。在昨日判决后,不少网友指出,乔丹体育若因此下定决心,重塑品牌形象,其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事实上,乔丹体育早在2011年11月25日就顺利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成功过会。按计划该公司将于2014年3月底前正式挂牌上市。但因为和球星乔丹的诉讼,其上市之路变得遥遥无期,证监会事后也表示,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因此未能上市。

  相关人士指出,证监会出批文需要中介机构的意见,但现在法院的判决对于商标又要重新裁定,那么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后续还存在可能的官司,中介机构就没法出具意见,争议的结果对企业的影响未知,这件事就可能会继续拖下去。
  (来源:综合网易体育、海西晨报   见习编辑:王露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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