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市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
全市餐饮、宴席承办单位从即日起禁止承办宴席业务,已承接的一律取消或延后。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到位。
全市农村宴席自即日起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说服、劝阻、制止宴席活动。
二、
市民群众不得召集、不得参加公期、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和各类文化演出活动等任何形式的人群聚集活动。
各区要部署引导群众取消容易引发人群聚集的聚餐、祭神、公期等活动。
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自己不组织、不参加,并劝阻亲友和身边群众不组织、不参加上述活动。
三、
景区景点、影剧院、游乐场、网吧、KTV、舞厅、夜店和体育健身场馆等暂停一切运营;文博场馆、图书馆等暂行闭园(馆)。
四、
全市工厂、工地对湖北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返工;
工厂、工地暂不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工地可以继续施工,但应严格遵守卫生防疫要求,且不得补充增加新的工人。
五、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内高校开学时间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六、
全市农贸市场要严禁活禽宰杀、交易和野生动物买卖;
暂时关闭市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
七、
在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等处设立留验站,在进入海口市道路路口设立查验卡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发现发热、咳嗽症状人员及时报告,就地筛查后,移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观;
疫情严重地区往来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
1月15日后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并配合医学观察和留验筛查。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严重地区来海口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省际班车。
九、
宾馆酒店、大型超市、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体温检测、场所消毒等工作,对不按要求防疫的,依法予以关闭;
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十、
加强农村防控工作,各村要坚决执行以下措施:一是外来人员暂不得进村;二是不参加集体聚会;三是村民之间不串村走访;四是做好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十一、
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和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防控指挥机构。
十二、
全市居民和村民从现在开始,14天内要减少走亲访友,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多居家自我保护。
应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鼓励市民群众积极拨打12345反映疫情严重地区来海口人员线索。
十三、
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来源:海口日报 编辑:汤青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