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海南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其中明确今年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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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查处“国学班”“私塾”或全日制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
通知指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或全日制培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选拔学生
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落实到位。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向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筹管理,具体招生范围由省级和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禁既报公办又报民办学校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选报志愿数量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四、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根据人数采取直升或摇号招生方式
合理确定招生形式。公办、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等多种方式安排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的,可以直接升入该校初中部;小学部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
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市县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市县要加快开发建设和完善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简化招生入学流程。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县,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同时要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争取尽快投入使用。要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市县要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市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鼓励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
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鼓励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须及时向属地市县教育局报告,由市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八、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继续落实“十个严禁”。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要在本市县官网、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强化督查问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省和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爱动体育网综合 编辑:梁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