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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高考招生录取有六大变化,体育类考生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0-04-09 15:36:08  |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海南日报  |   点击:4067
  爱动体育讯 今年7月,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将首次落地,将有57000多名考生参加新高考。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3个配套文件,涉及招生录取方式的变化、标准分转换办法的优化、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

  解读1:新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呈现六大变化,招生只分为本科和专科批次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日前已向社会发布。根据文件,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合并本科批次,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据介绍,高考改革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为最大满足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选才的需要,在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解读2:优化高考标准分转换办法,让选拔更加科学和公平

  在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针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群体各异、报考人数不一等新情况,为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省教育厅于日前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新标准分与原标准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高考各单科原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为[100, 900],新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为[60,300],压缩了分数uj距,有效地解决了新高考选考模式下,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分数稀疏现象,使各单科分数对综合分的贡献率更加科学合理,保证了考生单科排名不变。新标准分综合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与原标准分一样,仍为[100, 900]。

  二是百分等级的计算方面,通过优化,确保了每个学科无论选科人数多少,单科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300分,综合分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900分。

  解读3:调整普通高考加分办法,促进素质教育、维护招生公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日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研制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我省现行加分项目较多、分值较高以及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一,继续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别是“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

  第二,调整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自2020年起,新增“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条款,并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从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5分投档;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从增加6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

  第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对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一是进一步降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分值。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从增加5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从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

  二是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两个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三是继续保留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加分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加分。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分值。

  需要提醒的是,取得当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省高考加分实施办法的也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要求,严格加分资格的审查,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附件: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2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25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第四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平行志愿等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院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第五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投档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考试局负责监督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录取批次与计划编制

  第七条  院校招生录取的批次顺序: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

  (一)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的顺序录取。

  (二)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三)专科批次按照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的顺序录取。

  第八条  院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方式:

  (一)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提出考生报考的专业科目要求,并按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

  (二)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三)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院校的计划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第三章  志愿设置与划线比例

  第九条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第十条  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一)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还有招生名额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第十二条  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十三条  本科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计划总数11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100%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

  第十四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5%比例划线。

  第四章  投档方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各批次的投档模式:

  (一)本科提前普通类、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校考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六条  各批次的投档比例:

  (一)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

  (三)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第十七条  院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成绩: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一)普通类的投档成绩: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二)艺术(非“校考”)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一)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进行排序;

  (二)当高考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三)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四)当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省考试局在向学校投档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招生要求参考使用。

  第二十条  省考试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教育部、海南省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在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省考试局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院校拟录取、拟退档的考生名单予以审核。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海南日报  见习编辑:王露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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